煤炭供需平衡難題有了新解法

發布日期:2024-04-27 09:06
       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《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》,到2027年,初步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,有序核準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,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產能儲備。到2030年,力爭形成3億噸/年左右的可調度產能儲備,全國煤炭供應保障能力顯著增強,供給彈性和韌性持續提升。

       為何向煤炭生產要“彈性”?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,在能源保供中發揮著“壓艙石”和“穩定器”作用。但煤炭生產要面對水、火、瓦斯等各種自然災害,涉及采掘、通風等多個環節,凡事必須提前計劃。雖然煤礦產能具備一定彈性,但如果長期滿負荷甚至超負荷生產,極易帶來安全隱患。同時,生產出來的煤炭如果長期儲存,不僅會導致煤質下降,也容易產生自燃,這些因素使得煤炭生產較為剛性。

       這一特性給煤炭供需平衡帶來了挑戰。近年來,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,能源消費保持較快增長,疊加極端天氣等不確定因素影響,局部地區個別時段存在煤炭供應偏緊的情況。同時,當前新能源安全可靠程度低、負荷波動幅度大,需要提高煤電系統的靈活性,煤電廠對電煤需求波動加大。隨著市場對煤炭需求的彈性越來越高,舊有煤炭資源開發和供給模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,迫切需要創新煤炭產能管理和煤礦生產管理體制機制。

       建成一定規模的煤炭儲備產能,可在國際能源市場波動、惡劣天氣多發、供需形勢急劇變化等極端情形下,快速釋放儲備產能,有效提升煤炭應急保障能力,有效應對煤炭供應中的周期性和季節性波動,更好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中的兜底保障作用。同時,煤炭產能儲備可有效提升煤炭供應靈活性,保障煤電更好發揮支撐調節作用,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,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。

       需要強調的是,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并非為了大幅提升煤炭產能。煤炭產能儲備制度是加強供給端管理的一項創新舉措,產能儲備僅為應對極端情形的一種儲備措施,其目的主要是提升煤炭供給彈性,日常情況下并不啟用。產能儲備煤礦建成后,國家會根據煤炭市場供需變化等情況對儲備產能實施統一調度。當煤炭供應緊張時,組織產能儲備煤礦提高產量,快速釋放儲備產能,煤炭產品主要用于保障發電供熱及民生用能需求,保障國家能源安全;當煤炭供應充裕時,組織產能儲備煤礦按照常規產能生產,減少化石能源消費,為新能源發展騰出空間,是一種能上能下的產能。

       為充分發揮煤炭產能儲備制度效用,要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煤炭儲備產能,形成穩定的產能儲備支持政策預期,對產能儲備煤礦在項目核準、產能指標、產能置換、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,研究確定儲備產能建設投資補償機制。相關企業則要合理配備人員并科學安排工作計劃,提前做好應急生產準備。在應急狀態下,堅決服從國家統一調度,快速釋放儲備產能,確保產得出、調得快、用得上,并切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,不斷增強安全供應保障能力。

       智能化轉型亦可提升煤礦常規生產彈性。傳統煤礦生產為了保持較高產能,經常需要很多工人“三班倒”,并在井下晝夜作戰才能實現,勞動強度大、技術要求高,人員工效較低也成為影響煤炭生產彈性的重要因素。近年來,我國推動實施煤礦智能化建設,加快推進機械化換人、自動化減人、智能化少人,優化提升了煤礦生產和安全素質,增強了煤炭供給的韌性和彈性。數據顯示,受益于智能化轉型,國家能源集團、中煤集團等7家重點煤炭企業,綜采工作面平均人員勞動工效提升27.7%,智能化煤礦為近兩年煤炭增產保供發揮了關鍵作用。

       今后一個時期,在建設煤炭儲備產能的同時,要加大煤礦智能化建設力度。將人工智能與采礦工藝、技術、裝備深度融合,激發煤炭企業發展智能化技術與裝備的積極性。推進科技創新,重點攻關突破一批煤礦智能化核心技術,讓科學技術真正成為第一生產力。